1月14日,滕州市民杨先生致电本报称,他在锦泰名城买的房子,合同写的是2013年3月1日之前上房,但是,最终上房时间却是2013年12月31日,按照合同上的规定,逾期超过60天上房,卖方需向买房支付违约金,每天按照买方已交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而如今,逾期已经300多天,我们去售楼处问个究竟,售楼处推脱说去找财务,找到了财务,他们说这事没人问,来来回回地推,难道白纸黑字的合同是儿戏吗?”杨先生很生气地说。
◎逾期上房,业主要求开发商履行赔偿
据介绍,杨先生在2013年2月4日购买了锦泰名城住宅一套,当时交了首付,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合同上明文规定上房日期最晚为2013年3月1日,逾期上房60天后,从第61天开始算起,每天支付给准业主所交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杨先生拿着自己交完首付之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指着合同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说:“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3月1日前,将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而第十一条又说了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不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自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至,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根据合同上的这些规定,我们是要在最晚2013年3月1日上房的,可是,现在却推迟到了在2013年的最后一天,也就是12月31日。在这期间,我曾多次找过开发商,但一直找不到相关负责人,有工作人员答复却是以后处理或者负责人不在。”杨先生还告诉记者,像他这样逾期上房的业主很多,他们也是到处找开发商,得到工作人员的答复还是几句敷衍的话。
◎寻找无果,业主期盼开发商“露脸”
刘先生告诉记者,面对白纸黑字的合同,他却一直找不到山东唐金置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而这个开发商也从未出面说过一句话,刘先生期盼早日住上新房的迫切心情促使他找过无数次开发商,去过售楼处很多次,但没有一次不是惹了一肚子气。
“不说违约金的问题,就单单说卖方的态度,老是躲着不见,实在太让人气愤了。一开始我去项目一楼的售楼处,置业顾问说让我去找五楼的财务,而财务的工作人员直接了当地说现在没人问这件事。然后我又去了一楼的售楼处,置业顾问给了我一个销售经理的电话,打通电话之后,销售经理说问不了这件事,让找开发商,就是山东唐金置业有限公司。”据刘先生介绍,为了找到开发商,他想了很多办法,他在网上找到了山东唐金置业有限公司的网站,根据上面提供的电话号码打过去,但一直打不通。然后,他又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卖售人的地址“滕州市善国路西南环路北”去找开发商负责人,仍是空手而归啥也没找到。最后,刘先生和其他业主表态:“白纸黑字签订的合同,难道就这么废了吗,签合同不是过家家,更不是儿戏,希望开发商能出来说句话并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不按照合同上的规定办,我们绝不会罢休。”
◎售楼部:将集中处理,但有针对性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滕州荆河西路的锦泰名城售楼部,置业顾问告诉记者,对于逾期上房的问题,开发公司方面已经出台了政策,将集中受理。她说:“公司方面将会有针对性地发放逾期违约金,凡是在交完首付款以后,一个月之内在银行办理按揭的业主才能享受到合同上所说的每天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其他交完首付款,未在一个月之内办理按揭的,得不到任何违约金。这是合同上明确规定的。”然而,当业主拿着《商品房买卖合同》寻找这一约定时,却根本没有这一说。无奈之下,经过了业主的再三追问,置业顾问说道:“哪怕合同上没有这一说,这是公司的规定,公司就是这样规定的,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只负责有客户来询问的时候,把这个处理方式传达给客户,其他的具体事项,只能找我们领导。”但是,在其他业主要求找领导时,工作人员却称领导不在,给了一个电话,打了很多次都是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