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房地产律师网:严查商品房违规预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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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房地产律师网:严查商品房违规预售行为

发布时间:2013/5/16  浏览数: 1126 次  浏览字体:[ ]
  

  为配合国家楼市调控工作,我省今年将再次对商品房预售进行专项检查,整个检查活动至8月底结束,目的是遏制商品房无证预售、合同欺诈等行为,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全省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制度执行情况、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商品房预售监管履职情况均在检查范围。

  省住建厅工作人员介绍,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的行为主要集中七个方面: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以认购(包括预订、登记、选号等)或办理VIP会员卡等形式,收取购房者的各类定金(订金)或购房资金等行为;项目不具备预售条件,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不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的行为;采取虚假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哄抬房价,以及用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预售商品房的行为;不按照规定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预售以及一房多售的行为;故意规避住房限购政策,协助购房人违规取得购房资格的行为。

  除此之外,房企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还存在其他违规违法问题,尤其是合法证件及项目预售信息的公示,许多项目都做不到。这些合法证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销售代理机构备案证明。同时,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售楼处应该向购房者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预售方案,物价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文件、一房一价、销售进度、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等。

  记者走访省城楼市了解到,上述商品房预售的种种问题在省城楼市都能找到典型案例,但这些违规违法行为存在取证难、认定难、执法难的情形。比如部分违规预售的售楼处,遇到预售制度检查会称项目是在前期展示;须依法依规公示的各类证件和信息,只向准业主(已交纳订金或排号)公示,不向全社会公示。

  所以,在此次严查行动中,省住建厅将对各市、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其中,主管职能部门是否建立了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是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按规定,市、县(市)应通过房地产市场官方网站公示新建商品房项目的预售信息、可售信息及二手房源信息、房屋(房租)价格,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情况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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