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自2013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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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自2013年3月28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3/3/28  浏览数: 1555 次  浏览字体:[ ]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自2013年3月28日起施行。

  ●《立案标准》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2002年总政治部颁发的《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进行修改。

  ●《立案标准》共40条,对31种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作了具体规定,调整了其中14种案件39项涉嫌犯罪情形的立案起点。

  南方日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总政治部日前修订并下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明确了刑法第十章规定的31种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的立案标准。

  据悉,《立案标准》自2013年3月28日起施行。《立案标准》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2002年总政治部颁发的《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进行修改。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指出,《立案标准》是依据刑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性规范文件,也是司法机关查办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案件的基本依据,对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有效预防和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教育广大官兵、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具有重要意义。

  该负责人介绍说,为进一步完善军事司法制度,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法律工作准备,增强官兵能打仗、打胜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巩固提高部队战斗力,高检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自2011年6月开始,在广泛征求意见、全面论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修订起草工作。修订过程中严格依据刑法规定,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充分体现军法从严、战时从严的要求,注重吸取军队司法工作实践中有益的经验,重点对原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与军队建设形势任务不适应、立案标准不够具体细化以及文字表述不够严谨规范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较大的修改共120余处。修订后的《立案标准》共40条,对31种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作了具体规定,调整了其中14种案件39项涉嫌犯罪情形的立案起点,同时对《立案标准》的适用范围,以及“战时”、“违反职责”、“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等名词定义等作了明确界定,使其更有规范性、权威性和操作性。

  据了解,为了保证《立案标准》的有效实施,切实提高官兵依法履职的能力素质,总政治部要求各级政治机关,要搞好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官兵切实增强履行职责的法律意识;加强预防工作,防止官兵发生违反军人职责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政法部门职能作用,坚决依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行为,确保国家法律在军队统一、正确实施,促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的贯彻落实,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检察日报

  名词解释

  战时 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违反职责 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所规定的军人职责,包括军人的共同职责,士兵、军官和首长的一般职责,各类主管人员和其他从事专门工作的军人的专业职责等。

  武器装备 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的统称。

  军用物资 除武器装备以外专供武装力量使用的各种物资的统称,包括装备器材、军需物资、医疗物资、油料物资、营房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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