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房地产律师网: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今年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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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房地产律师网: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今年继续实施

发布时间:2013/1/9  浏览数: 1210 次  浏览字体:[ ]
  

  房产税的征收有没有截止时间表?对于这个备受关注的问题,记者昨天从有关渠道获悉,经评估,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将继续实施。截至去年11月底,上海已认定5万套住房应缴房产税。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向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发出通知,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按照执行。这意味着在新的一年里,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方法将保持不变。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政府是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这是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而开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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