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78岁的教师,在上海普陀区有一套房产。如今房产证却被自己学生的家长抵押,追债者上门要债,老人老无所居。
该事件一经电视节目《一呼柏应》的播放,立即在网上发酵,诸多网友谴责学生家长的行为,成为昨日沪上的一大热点。
但学生家长昨天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对事件有自己的解释。
学生母亲不接电话
教学生音乐舞蹈的陈老师,今年78岁。俞梦瑶,作为她的一名学生从6岁起跟着她学习舞蹈,据陈老师在电视节目上介绍,“因为自己没有子女,对她就像亲生子女一样。后来她的演出我也跟着去看,心里很开心。”
陈老师回忆:“2011年3月,梦瑶的妈妈任小红要开饭店,她表示房子是动迁房不能卖,向我借房产证作抵押。”她将房产证给了学生的母亲。
“因为当时催得很急,就和他们上车了,把房产证给了他们,他们让我签字,我就签了。”任小红随后向陈老师一家承诺,借的钱肯定会还。
但之后老夫妻俩却遭遇了债主上门讨债,并且楼下也被贴上了大字报,“他们威胁要卖掉房子,我觉得天都要塌下来了。”陈老师说,自己因为惊吓急出一身病来。
陈老师再打电话给任小红,但始终无人接听,找其前夫和女儿也无法联系到她。
“我的年纪大了,只知道跳舞,对别人从来没有二心。”失去房产证的陈老师痛心疾首,甚至在节目中一度下跪。
两度向借贷公司借款
电视节目播出后,众多网友纷纷谴责任小红一家,甚至人肉出了一家人的联系方式。
但学生一家昨天在接受早报采访时,有着完全不同的解释。据任小红表示,2010年2月,他们一家准备开设一间餐厅,由于缺乏资金,与任小红一家关系融洽的陈老师提出将自己的房产做抵押,帮助筹措资金。任小红表示,考虑到若通过借贷公司筹款利息高,故拒绝了陈老师的提议,自己向借贷公司借钱35万元左右。
7个月后,资金依然不足。陈老师将房产证作抵押,任小红一家通过借贷公司的杨红伟借到42万元左右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任一家尚无能力还款,最晚的还款期限延长到2012年5月。
2012年4月,杨红伟和陈老师家人几次发生冲突,甚至闹到派出所。2012年5月后,任小红等人与陈老师签署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大致为:任小红同意将自家房屋卖掉后,所得资金用于偿还从杨红伟处借得的欠款,以此赎出陈老师抵押的房产证。
去年9月,任小红家的房产已经找到下家,下家先期支付该房产50万元的首付,这笔钱被任小红用于偿还第一笔35万元的贷款。得知此事的陈老师、杨红伟等人均对此不满,杨红伟甚至向法院申请冻结任小红的房产。任小红表示,正因为此,她的房产无法继续进行交易,替陈老师赎出房产证的想法也无以为继。
任小红说,陈老师的房产证并非自己通过诈骗手段得来且用以抵押,这都是陈老师自愿的行为。任小红说,由于陈老师的房产证还处于被抵押状态,自己愿意通过销售房屋筹措资金还清对杨红伟的欠款。她还表示,一切与自己女儿无关。
◎ 律师观点
“谨防盲目担保带来法律风险”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马文斌律师表示,陈老师的遭遇确实让人同情,但是也不得不很遗憾地指出,陈老师欠考虑,过于信赖他人,盲目为他人进行担保,并在抵押文件上签字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恐怕她要为自己的不慎重来埋单了。
马律师指出,近几年民间借贷案件高发,从处理的很多案件来看,很多人尤其是老年人对于什么是担保,什么是抵押,以及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都没正确的认识,就盲目从事上述行为,结果导致悲剧不断发生。
“俞梦瑶的父母已经离婚了,但是由于上述债务发生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陈老师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将他们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连带清偿上述债务。”马律师说。
马律师提醒老年朋友,在进行重大民事行为如房屋买卖、赠与、设立遗嘱、担保,尤其是投资理财等复杂法律行为的时候,应向专业律师咨询,先搞清法律后果,看自己能否承担,再决定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