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你中心《关于核定宿迁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09年9月)〉的通知》(苏财综〔2009〕68号、苏价费〔2009〕3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地区收费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批复如下:
一、收费性质和收费标准。我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收费对象和范围。申请对城市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减免政策。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免收;特困户和低保户房屋凭有效证件免收;工业企业房屋、幼儿园校舍和社会福利企业房屋减半收费;现代服务企业房屋降低30%收费。
四、自愿委托,合法收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实行“自愿委托、合法收费”的原则,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请你中心接文后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凭《收费许可证》购领和使用财政票据,同时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收支成本测算工作,并在试行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附件:宿迁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
建筑面积
类别 |
基价 |
1 |
2 |
3 |
4 |
100 m2以下 |
101-500 m2 |
501-2000 m2 |
2000-3000 m2 |
3000 m2以上 |
住宅 |
300元/幢. |
3.50元/ m2 |
3.00元/ m2 |
2.50元/ m2 |
2.00元/ m2 |
非住宅 |
450元/幢 |
4.50元/ m2 |
4.00元/ m2 |
3.50元/ m2 |
3.00元/ m2 |
说明:
1、本标准以鉴定的单幢房屋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100平方米以上者按上述标准累进计算。安全鉴定只涉及一幢房屋局部,按鉴定面积收费。
2、火灾、高温、有毒、有害及鉴定工作条件困难的按本标准乘系数1.4。
3、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的安全鉴定费按上述标准收取,建筑装饰装修方案安全鉴定费按工程总造价2%计取。
4、被鉴定房屋无图纸资料或资料不全的按本标准乘系数1.8。
5、结构复杂、8层及以上高层建筑按本标准乘系数1.4
6、法院仲裁鉴定每幢收费起点600元。
7、经文物管理部门认定的古建筑按本标准乘系数1.2。
8、房屋加层、改造、加固、纠偏鉴定,收费按本标准乘系数1.8。
9、结构件、材料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11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