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伪造房屋的“两证”做抵押担保,与他人签订合同借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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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伪造房屋的“两证”做抵押担保,与他人签订合同借款35万元

发布时间:2011/10/8  浏览数: 1141 次  浏览字体:[ ]
  

  一男子伪造房屋的“两证”做抵押担保,与他人签订合同借款35万元,借款到期后不仅拖着不还钱还玩起了失踪。昨日,记者从洪山区法院获悉,该男子落网后因家属退还全部赃款而被判缓刑。

  34岁的周某,原为省客运集团武昌站务公司员工。2008年8月12日,周某伙同他人伪造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材料,称自己要开办广告公司需资金周转,以武昌珞喻路20号阜华大厦1栋B单元某房屋作抵押,找到受害人王某提出借款。

  骗取王某的信任后,周某和王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35万元。然而,到了还款期限,王某再三催促周某还款,但周某却一拖再拖。2009年春节后,周某逃匿,去向不明。

  今年3月15日,周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其家属代为退还赃款20万元。法院审理期间,周某的亲属又代为退款15万元,并且得到了王某的谅解。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其自愿认罪,亲属代为退还全部赃款,遂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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