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起纠纷 调解后归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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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起纠纷 调解后归儿子

发布时间:2011/9/22  浏览数: 978 次  浏览字体:[ ]
  

  日前,南充市顺庆区新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夫妻离婚后引起的财产纠纷案件。

  1962年生的叶某原是南充市某运输公司职工,与王某原为夫妻,双方早在1994年7月就协议离婚。离婚十余年后,叶某发现前妻王某于离婚前瞒着自己购有房屋一套。叶某认为自己应该分得该房的一部分产权,遂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向前妻王某主张该房产的所有权并强行搬进居住至今。

  顺庆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委托新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人员向双方讲解法律法规,指出王某故意隐瞒财产实属不当。但王某声称购买房屋是自己出的全款,在婚后才办理了房产证。叶某也不示弱,说王某有恶意隐瞒行为,要求法院应将此房全部判给自己所有。双方互不让步,调解陷入僵局。

  调解人员毫不气馁,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工作,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其他途径。后通过调查了解得知,叶某夫妻婚姻承续期间育有一子叶某某,现已成人,目前在家待业。对此,调解人员决定从其婚生子叶某某入手,劝说两人放弃该房部分权利而将之赠与其儿子。

  后来,通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和开导,当事人双方均认识到了自身的缺点和错误,一致同意将自己应得的部分房产赠送给儿子叶某某。 本报记者 李淼

  作者: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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