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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安装:别凉快自己热着人家
难闻气味:别方便自己熏着邻居
噪音污染:别只顾尽兴四邻难安
随意搭建:别影响采光伤了和气
■律师点评:做到心中有邻
邻里间遇到这些鸡毛蒜皮的小纠纷到底该怎么处理呢,若扰民者肆无忌惮,倒霉的邻居又如何是好?
律师:以上诸多情况均属于我国民法规定的相邻关系的范畴。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连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权即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为依法行使其权利而要求相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侵犯他人的相邻权是违反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具体包括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上述诸多扰邻的问题,都是对邻居、对他人生活的一种妨碍和侵害。尊重“相邻权”,与其说是个民事法律问题,不如说是道德修养问题。我国人口稠密,经济不甚发达。这种生活状况需要我们每个人必须要有良好的处邻意识,充分尊重他人的相邻权。相邻关系中的这些事情本是生活中的小事,为了一只猫、一条狗、一群鸽子而轻易对簿公堂,虽于法有据,但不值得提倡。每个人应当把不妨碍别人,不干扰别人,看得与自己需要良好的居住环境一样重要。而只要稍稍留心,心中有邻,这些事情是很容易解决的。只有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才有共同的幸福和谐生活,也体现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更是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