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违章建筑的基本形态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农村违章建筑的基本形态

发布时间:2010/7/18  浏览数: 2813 次  浏览字体:[ ]
  

农村房屋,尤其是农民所建的住房,不论是合法的还是违章的,均与农民的生存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而由于农村违章建筑的确定将直接影响相关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而影响农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因此,在法律未对农村违章建筑作出明确界定前,我们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避免损害农民根本权益的基础上,对农村违章建筑作严格意义上理解,而不应作扩大的解释。

因此,我们认为,农村违章建筑的基本形态有:

一是农民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宅基地使用证)而修建的住房,如农民超出宅基地范围扩建的住房或新建的住房;二是在自己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住房(无村镇房屋产权证),即虽有利用该住房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而擅自建房,如农民将分配的宅基地集中来建住宅小区,但却缺少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划许可。

  友情链接  
宿迁律师网 新宿人才网 宿迁房地产业信息网 网上宿迁 宿迁新闻网 小产权房 新浪乐居 海南房产网
车辆违章查询 深圳房产网 焦点别墅网 地产中国 购房者网站 新房网 深圳家居 房龙网
家天下 中国建材网 中国建筑装饰网 二手房买卖 拆迁律师网 宿迁规划网 宿迁建设局 天园项目管理集团公司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