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政办发[2008]192号文件精神,凡在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内,在宿迁中心城市220平方公里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并签订网上备案合同的,可按照购买面积享受不同百分比的住房补贴。在宿迁市建设局房管处房产交易大厅设立市区商品住宅补贴受理窗口,符合享受补贴政策的购房户,可在办理房产证后30日内,凭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房产证、身份证明、购房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市房管处房产交易大厅填写申请表,经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由房产交易中心在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按政策规定开具住房补贴支付凭证,购房户凭支付凭证到指定的开户银行领取补贴款。
2月16日早上,第一位符合住房补贴条件的购房户蔡女士在交易中心10号窗口填写了申请表。经审核,该户符合补贴条件,在17日,窗口工作人员开具了住房补贴支付凭证,蔡女士凭支付凭证高高兴兴的领到了住房补贴款,连称现在买房优惠政策多,她还要告诉身边的朋友们,不要错过现在的好机会。宿迁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