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续约的情况下,太原一女子冒充房东将租来的门面房再次转租,骗取现金8万余元。今日,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获悉,犯罪嫌疑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9年6月3日,太原市公安迎泽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市民王某报案,称自己被“房东”胡某骗了。经查,胡某于2007年10月7日与山西某实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租用其在省图东侧的一门面房。不久后,胡某又与王某私下签订另一份合同,将这间门面房里的一间租给王某一年。2008年5月22日,胡某与租房公司的合同即将到期,临走之际,她没说出实情,却谎称房子归自己所有,又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新的为期半年的合同,王某支付了租金8万元。谁知随后,真正的房东找上了王某,他看到公司负责人拿出的手续才知道自己被骗。王某多次联系胡某,追要被骗的8万元钱,但胡某分两次退还一万元后便逃之夭夭,王某无奈报了案。
经分析,民警认定这是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在没有和山西某实业公司续约的情况下,私下与王某签订无效的合同,致使王某被骗,已经构成犯罪。2009年8月11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抓捕归案。
迎泽分局经侦大队民警陈树山告诫广大人民群众,在租住房之前,务必要查清楚房主的房产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在确定房子所有权的前提下,再与房主签订相应的合同,谨防上当受骗。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