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产权手续即房产证该怎么办
姜亚春律师
长期以来,很多项目由于开发商不能及时交纳土地出让金或未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的文件、材料,致使购房人长时间无法办理产权手续,所以,很多购房人签约时均提出了类似常老师的想法——要求开发商在一两年内将产权手续办妥。但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申请人和义务人应当是购房人,开发商承担的角色只是协助办理。
1、购房人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申请人和义务人
根据有关规定,购房人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申请人和义务人。因为既然是购房人购买了有关房屋,那么对有关房屋所有权提出确权申请的当然应该是购房人。如果有关房屋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如按揭购房),那么也只有由房屋权利申请人(购房人)提出申请,方能办理。
此外,购房人在购房并办理权属登记时,根据有关规定,还要交纳契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一半的房屋买卖手续费、产权登记费、产权证工本费等各项税费和杂费,如果购房人不交纳有关费用,即使开发商备齐了应由其提供的文件、资料,有关部门也将不予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目前,部分开发商也会为购房人代办有关手续,但其作为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又代为履行合同另一方的义务,本身在法律上也不是很妥当,所以从操作上,房屋权属登记的具体手续,还是应当由购房人来办理。
2、开发商的义务是提供相关资料、文件并协助办理权属登记
既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义务人应该是购房人,那么开发商在这个问题上就没有任何义务了吗?如果发生了前述的情况,比如开发商不能及时交纳土地出让金或未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致使购房人长时间无法办理产权手续,又如何处理呢?
同时,今年1月1日启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提出,如开发商不尽协助义务,导致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或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此外要说明的是,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登记备案手续,则完全是应由开发商履行的义务,而不是协助办理了,开发商必须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律师提示:
一、房屋权属登记一定要办理
二、有些购房人可能会觉得,既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是自己的义务,而自己又要交纳很多税费,如果所购房屋只是自用,那么是不是索性就不去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了?结论当然是否定的。
三.根据有关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只有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才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购房人如果不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那么将无法证明自己对所购的房屋拥有所有权,更无法行使转让、抵押、出租和继承等权利。对于按揭的购房人来说,由于你是以所购房产向银行抵押而贷的款,如果不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将无法办理抵押登记,银行将对你的这种行为视为严重违约行为,会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二、 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
将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为如下七个步骤: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由于办理程度比较麻烦,很多购买同一楼盘的购房人,一般均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或房地产中介机构,统一去代办有关权属登记手续。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周期比较长,有关的税费(金额一般大致达到房价款的3%至5%)也要交给这家机构向有关部门代缴,所以在选择被委托机构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信誉要比较好,别拿了钱一走了之或倒闭了,反而给自己平添烦恼;二是最好得到开发商的认可,这样便于在售楼处提供服务,同时有利于开发商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姜亚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