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房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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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房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0/2/23  浏览数: 3054 次  浏览字体:[ ]
  

     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房屋登记簿可以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有唯一、确定的纸介质转化形式,并应当定期异地备份。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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