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申请房屋初始登记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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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申请房屋初始登记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2/23  浏览数: 3207 次  浏览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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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④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⑤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⑥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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