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我和田某通过中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其拥有的一套住房出售给我,房屋总价款为66万元。同时我们约定分3次付款,到去年12月结清,并在此过程中办理了过户手续。随后,我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两次付款,但去年12月,我因对方迟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没把余款结清。1个月后,田
某找到我,说我违约,还说要把我告到法院。请问,我想在他和我过户后再交尾款,属于违约吗?
这种情况其实双方都已经违背了合同约定,但应该指出的是,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虽然买方没有及时付清余款,但是在发现对方没有协助办理过户的意向之后,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买方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行使法律赋予的不安抗辩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对方在自己付清余款的同时或之前协助办理过户,这样买方就可以占据比较主动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