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我与中介、卖方签订了协议,约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付定金5万元。当天我先付了两万元定金给卖方。第二天上午,我把剩下的3万元定金交给了中介,没想到当天下午中介就通知我,称卖方反悔不卖了,所
以不愿意签收剩下的3万元定金。经交涉,卖方认为自己签收了两万元定金,同意双倍返还4万元。但我认为,已经分两次交付了5万元,应当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请问,我的说法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这一说法很难获得法院支持。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定金的成立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买方虽然将另外3万元交付给中介,但没有证据证明中介有权代表卖方收取定金。因此,交付的3万元款项对卖方没有约束力,不构成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