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私房不能出租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哪些私房不能出租

发布时间:2009/9/25  浏览数: 3280 次  浏览字体:[ ]
  

    出租私有居住房屋必须是出租人自有的、产权明确的房屋。代理人代理出租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人的委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违法建筑; 

    6.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批准的; 

    7.危险房屋; 

    8.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9.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房屋继承人应当按《继承法》的规定,办妥房屋继承过户手续后,方可出租该私有房屋。

  友情链接  
宿迁律师网 新宿人才网 宿迁房地产业信息网 网上宿迁 宿迁新闻网 小产权房 新浪乐居 海南房产网
车辆违章查询 深圳房产网 焦点别墅网 地产中国 购房者网站 新房网 深圳家居 房龙网
家天下 中国建材网 中国建筑装饰网 二手房买卖 拆迁律师网 宿迁规划网 宿迁建设局 天园项目管理集团公司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