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买卖交易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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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买卖交易税费

发布时间:2009/9/25  浏览数: 4489 次  浏览字体:[ ]
  

1、营业税:卖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45%缴纳,在申请或户之前凭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开具的缴税通知单到公司所属税务所缴纳,税务局会出具纳税凭证; 

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按照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各自缴纳; 

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金额的30%--60%缴纳,具体按照评估厂房的成本价和成交价之间的差额部分作为计税数额,税务局在评估报告出具后核税前会派员到公司核实、查阅相关原始建房发票、固定资产记帐等情况; 

4、契税:由买方按照成交价的3%缴纳,一般在交易中心的契税窗口缴纳,如果买方公司不在上海,可采用交付现金、打入个人银行卡现场通过设在交易中心的银行窗口转交、公司打本票由代理人现场交付等方式支付; 

5、交易手续费:成交价的0.5%,由买方支付; 

6、登记费:每套三百元,由买方支付; 

7、评估费,各自承担一半,由具有A级资质的房产评估公司评估,最好是松江本地的有资质的评估公司,签署购房意向书后立即确定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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