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贷款合作协议书,购房人(借款人)以所购商业用房作抵押向银行借款,并由开发商承担阶段性担保的方式。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籍或有效居留身份,并有固定居所;
3、具有稳定合法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一房按揭贷款的,须持有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所购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申请期房按揭贷款的,须持有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所购房屋预售许可证;
5、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40%的首期房款
6、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7、在我行开立储蓄存款户或办理银行卡,并存足首期房款。
(二)贷款期限、额度、利率
1、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2、额度:最高不超过总房价的60%;
3、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三)贷款程序
1、客户与同我行签约的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来我行办理贷款,也可由开发商将客户资料转交我行;
2、我行审核客户的个人资料并决定是否同意发放贷款及按揭成数,贷款期限和利率等;
3、我行同意发放贷款后,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等文本;
4、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
5、我行按约发放贷款;
6、客户按约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7、客户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后,办理抵押注销手续,解除押权。
(四)借款人须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证明;
2、商业用房买卖(预售)契约;
3、家庭财产和稳定合法收入证明(包括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或纳税证明、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
4、购房的首付款证明;
5、私营业主须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或税票等;
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