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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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

发布时间:2009/9/11  浏览数: 3056 次  浏览字体:[ ]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第九条。

二、法定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各资质等级的条件如下:
     三、一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二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五、三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六、四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七、暂定资质标准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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