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混淆了“市场”与“保障”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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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混淆了“市场”与“保障”概念

发布时间:2009/9/11  浏览数: 1965 次  浏览字体:[ ]
  


    《广州日报》8月23日报道:在广州,一个小户型的经适房,整体价格31万元,按照三成首付30年还清,每月要还1055.922元,不少申请者仍啃不动。评分越高,越够资格,家庭越困难,越买不起。

    此前,已有媒体报道,石家庄市上千套经济适用房遭遇弃购。此外,杭州市蓝桥名苑小区一期交付的800多套经济适用房,却有500多户业主要求维修。这些房子存在空鼓裂缝、楼顶渗水等 11处质量问题。

    经适房曾经对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问题越来越多:郑州经适房变身别墅,武汉“六连号”事件等。还有,不少地方已远远超过60平方的标准,如某地8栋“省直机关经适房”的单户面积在160平方米以上,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大量经适房流入手中有权或有门路者手中,不少地方经适房违规出租……

    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适房享受各种税费的减免,但是购买者5年后便可以出售。这不仅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的公平竞争,而且也是国有资产的流失。

    为实现居者有其屋,满足较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是政府的基本责任。但是,我赞成茅于轼的这一观点:政府没有义务满足个人对房产的占有欲,政府的义务只是让大家有房住。所以,廉租房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在欧美发达国家,自有房比例并不高,很多居民是靠租房生活。香港的住房模式就值得参考:基本由商品公寓与租屋两大类型构成,“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经济适用房是将“市场”与“保障”混淆了。经济适用房这个非公益非市场的怪胎,要靠加强监管解决这一顽疾,并不现实。

    政府应只建廉租房。租户只要没有购置房产物业,就可以世世代代永远租住,住廉租房与住自己买的房没有什么区别。

    为防止富人入住廉租房,茅于轼提出廉租房不要建厕所。我不赞成,廉租房不但要厨卫齐全,而且应高标准建设。因为住房是百年大计,不是抗震棚,怎么能低标准凑合呢?高标准,当然不是豪华装修,而是要节能环保,要配有地源热利用、中水回用、沼气等设施。还有小区的绿地、健身等设施也不能少。

    如果你怕富人占租,那么,应该在面积上严格控制在60平米内即可。不论穷富,都可以住,只有一个条件,就是无房(这,调查起来容易得多了吧)。你富人不嫌,而且无房,就来吧,这也是为国家节约资源。何况廉租房没有产权,不能转租,富人想拿走也难。

    为此,要有严格措施及对作弊的惩治的法律:如,一户只准租一套房,租户经济状况改善,买了房产,必须马上将廉租房退还给政府;对于“特困户”另发足够的住房补贴来交房租;富人如果弄虚作假占便宜,或官员用公权弄虚作假占便宜,那就是法律制裁问题。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 莫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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