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的风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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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的风险负担

发布时间:2009/9/10  浏览数: 2921 次  浏览字体:[ ]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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