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具有承诺性质,是承包合同所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延续,是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法律文件。一般而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修范围。保修范围应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等项目。
(2)保修期限。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3)承诺保修责任。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有关具体实施保修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如保修的办法、人员和联络方法,答复和处理的时限,不履行保修责任的罚则等。
此外,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公共建筑,特别是住宅工程的质量保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4章第3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就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品房在交付时,购房人对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份文件要仔细阅读,作为解决后期质量纠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