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将未经验收的建筑工程交付购房人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时,购房人应当向谁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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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未经验收的建筑工程交付购房人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时,购房人应当向谁主张赔偿?

发布时间:2009/9/10  浏览数: 1525 次  浏览字体:[ ]
  

有的开发商为了不交或少交迟延交房违约金,将未验收或未完全验收的房屋交付购房者使用。当发生质量问题时,开发商和建筑商又相互推脱。对此,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9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购房人应当向开发商主张有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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