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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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09/9/10  浏览数: 1612 次  浏览字体:[ ]
  

首先,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加固补强的方式来完成对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会保持社会的稳定,更能公平合理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的,则应由出卖人承担,这是我国《建筑法》第60条、《合同法》第111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等所明确规定的义务。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所称的房屋质量问题包括以下范围:①屋面防水工程;②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③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④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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