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的签字可以作为签证的依据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监理的签字可以作为签证的依据吗?

发布时间:2009/9/10  浏览数: 1724 次  浏览字体:[ ]
  

通常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是作为业主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代表,比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中第1.8款规定,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因此,监理的签字是否作为签证的依据,要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更具体一点说,要看发包方是否授予了监理签证的权利,如果有授权,监理的签字当然可以作为签证的依据;反之,则不可以。

  友情链接  
宿迁律师网 新宿人才网 宿迁房地产业信息网 网上宿迁 宿迁新闻网 小产权房 新浪乐居 海南房产网
车辆违章查询 深圳房产网 焦点别墅网 地产中国 购房者网站 新房网 深圳家居 房龙网
家天下 中国建材网 中国建筑装饰网 二手房买卖 拆迁律师网 宿迁规划网 宿迁建设局 天园项目管理集团公司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