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未备案,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他人,发包人是否违约?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中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未备案,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他人,发包人是否违约?

发布时间:2009/9/10  浏览数: 1610 次  浏览字体:[ ]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是签订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只有当投标人中标,方有权和招标人签订合同。而招投标过程,从法律层面分析,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是承诺。也就是说,招标人确定了中标单位,承诺的内容就是招标人明确了和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意思表示,虽然书面合同尚未签订,但如前所述通过投标是要约,中标是承诺,此时合同已经成立,这个时候招标人故意毁约,招标人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赔偿包括预期利益,除了直接损失以外,中标人可以按定额标准中利益的取费费率作为预期利益要求招标人赔偿。

  友情链接  
宿迁律师网 新宿人才网 宿迁房地产业信息网 网上宿迁 宿迁新闻网 小产权房 新浪乐居 海南房产网
车辆违章查询 深圳房产网 焦点别墅网 地产中国 购房者网站 新房网 深圳家居 房龙网
家天下 中国建材网 中国建筑装饰网 二手房买卖 拆迁律师网 宿迁规划网 宿迁建设局 天园项目管理集团公司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