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造价,与其他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一样,其构成要素应当包括生产经营成本、合理的利润和依法应计入的税金等。建筑工程费用按其性质应分为直接工程费用和间接费两个大项。其中直接工程费包括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工资、各种补贴、职工福利费用和劳动保护费用等人工费;由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等的费用构成的材料费;由各种施工机械的折旧费、大修费、燃料动力费等费用构成的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其他直接费用、施工现场经费等。间接费包括施工企业的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等。建筑安装工程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在合理计算建筑工程的成本费用,依法计入应当包括的税金,并根据工程的性质、施工技术难度、质量要求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应得利润的基础上,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对建筑工程的造价作出明确的约定。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对工程造价的约定,既包括对计价范围、标准的约定,也包括对工程计价方式的约定。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而言,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不同,主要有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建筑工程合同不论采取何种计价方式,都应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房地产建设工程的造价,是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工程承包合同的核心问题。发包方力求满足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节省工程投资;而承包方的目标则是要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力求实现利润最大化,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实行直接发包的建筑工程,其工程造价由发包方与承包方通过谈判协商确定,并在承包合同中订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其造价需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确定。按照通常的招标投标程序,发包方在其发布的有关工程招标的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并不标明自己对工程造价的要求,而由各投标者在其投标书中提出自己的工程报价。投标者在投标书中载明的工程报价及其他承包条件,构成其向发包方提出的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要约,对投标者具有约束力。投标者中标,则表明发包方同意该投标者提出的包括工程造价在内的各项承包条件,对投标者的要约作出承诺,承发包双方则应以投标书中所报的工程造价为基础而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违反此项义务的,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