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与无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组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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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与无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组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09/9/10  浏览数: 1834 次  浏览字体:[ ]
  

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不合法的。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由此可见,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

所以,依照《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29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也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因此,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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