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效力有期限吗?如果建设单位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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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效力有期限吗?如果建设单位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怎么办?

发布时间:2009/9/10  浏览数: 2236 次  浏览字体:[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建筑工程依法作出的施工许可,该项施工许可只能在一定期限有效。我国《建筑法》第9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这里的“开工”不应包括为建筑工程开工而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如勘察设计、平整土地、前期拆迁、修建的临时建筑和道路以及水、电等工程。

    建设单位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原发证机关经过审查,决定该建筑工程是否可以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也就是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可达到9个月。如果超过9个月仍未开工的,或者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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