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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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注意哪些?

发布时间:2009/9/10  浏览数: 1581 次  浏览字体:[ ]
  

根据我国《建筑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实施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建筑工程,在施工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在许可证的申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时间,必须是在开工日期之前。根据国家计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工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计划开始施工的时间,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为准,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建设单位未依法在开工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便开工建设的,属于违法行为即应承担《建筑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根据《建筑法》第64条的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应是建设单位。所谓“建设单位”,是指投资进行该项工程建设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即该项建筑工程的“业主”。
(3)施工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机关应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别是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管辖范围,向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但是,如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颁发许可证,对于申请者而言,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讲,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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