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承包人因没有建筑资质而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又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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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包人因没有建筑资质而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又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吗?

发布时间:2009/9/10  浏览数: 1863 次  浏览字体:[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的这种情况,处理时应该按已完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为分水岭进行挂钩处理。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还留了一个空间,即《司法解释》第5条有一个配套的规定,该规定说,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这条规定所谓的没有资质的当事人事实上是有承包工程的实际能力的,这叫资质处于浮动情况。如本来是三级企业现在已转为二级企业,在没有完全取得相应资质之前完成了工程,但是质量是完全合格的,《司法解释》针对的是这种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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