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人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的具体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建设工程承包人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的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09/9/10  浏览数: 1589 次  浏览字体:[ ]
  

   建设工程承包人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建筑工程竣工后,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工程价款,工程价款的债权与抵押权或其他债权同时并存时,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受偿的权利。在发包人拖欠的工程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应当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和劳务费,工程款拖欠导致工人拿不到其赖以生存的薪金,使工人及其家人的生活无法得到保障,从而严重危害了工人的生存利益。因此,为了解决建筑市场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还于2002620公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这些共同构筑了我国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

 

  友情链接  
宿迁律师网 新宿人才网 宿迁房地产业信息网 网上宿迁 宿迁新闻网 小产权房 新浪乐居 海南房产网
车辆违章查询 深圳房产网 焦点别墅网 地产中国 购房者网站 新房网 深圳家居 房龙网
家天下 中国建材网 中国建筑装饰网 二手房买卖 拆迁律师网 宿迁规划网 宿迁建设局 天园项目管理集团公司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