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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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申请

发布时间:2009/9/10  浏览数: 2762 次  浏览字体:[ ]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12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①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③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④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⑤房屋灭失;⑥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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