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和实践经验,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4)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开具发票。
(5)依法交纳税费。
(6)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7)统一受理其业务人员承办的业务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
(8)开展业务应当建立业务记录,设立业务台账。业务记录和业务台账应当载明业务活动中的收入、支出等费用,以及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9)保守秘密。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及其房地产经纪人在提供委托服务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委托人的信息,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10)提供真实信息。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必须忠实于委托人,向双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不得夸大或缩小,也不得歪曲事实的真相。如果因提供不真实的信息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中介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